記者日前從省教育廳獲悉,新出爐的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認定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認定辦法》)相對往年在評選比例、評選條件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動,評選比例大幅提高,評選條件突出對學業成績的要求,評選程序中取消了班主任推薦。
據悉,往年評選中,各普通高校按當年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1%,在評選比例內開展評選,不得突破。今年評選比例提升至本校當年應屆畢業生總數3%,“雙一流”建設高校和“雙高計劃”高職院校評選比例再提高1個百分點。評選條件更加註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,更加突出對學業成績的要求,明確規定所修課程未出現不合格情況,在校期間綜合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排名前15%;增加對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,可視情況放寬條件,優先推薦評選。在“班級推薦”環節增加了“本人申請”要求,取消了“班主任提出推薦對象名單”的要求,增加了公示的明確要求。
此外,根據《認定辦法》,對經認定的省優畢業生,由省教育廳頒發榮譽證書。各普通高校在《畢業生登記表》上註明“省優畢業生”字樣,將有關材料裝入畢業生檔案,向用人單位優先推薦。